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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霸主之晋国(前11世纪—前349年)(6/11)

作者:欧阳靖康戴韵
国在文公以前的官职有司徒、司空、司马、太师、太傅。司徒在西周时为执政,后为因晋厘侯名为司徒,为避讳便被废置。司空为掌管军法的官员,司空则主要管理军营和后勤。文公以后,晋国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,文公时设卿,卿又称将军,他既是文职,也是三军的长官。六卿也称六正或六将军,其中中军长官为众卿之长,称为正卿、中军将或者元帅。

卿之下的官职又通称大夫,大夫不仅是官职,同样也是爵位。大夫也分上、中、下三种。并可以其司职而存在其他名称。司空在西周本属三公之一,卿制出现后,反倒成为了卿的手下,成为专司制造和刑法的大夫。晋国的司空多由世掌刑法的士氏担任。

在教育方面,国君会委派一个大夫为太子的老师,称之为傅,或太傅、太师、师保等。如晋平公为太子时,悼公以叔向为傅。成公得位后,将卿大夫的子弟列为公族,并设置公族大夫进行管理。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,晋国实行邑、县两种形式,其长官通称邑大夫、或县大夫。

晋国执掌刑法的大夫又称士、理或司寇。六卿中的士氏(后称范氏)也是以职务为氏。晋国的司寇士氏是世掌刑律的家族,原本是为在王室任职,西周末期因内乱而逃至晋国为官。由于晋在春秋时为诸侯盟主,司寇也会常为诸侯判案,有时连王室也会请士氏帮忙。

管理宗族事务与典籍的大夫一般叫做祝、宗、卜、史等。祝主要为祈福和禳灾。宗也称宗人,主要是管理国君的卿大夫的家庭事务。史则为记事书言,也兼观察天象和整理宗族资料。史官中还有一个分支,称为卜,是专事占卜一事。而专门管理和整理收藏典籍的史官又叫做籍。

在古代,宴请宾客或进行祭祀活动中总少不了音乐,晋国司职音职的大夫称之为“师”。而外交方面的人才,又通称“行李”或“行人”,因为重要的会盟和朝聘活动都是由国君或卿大夫亲自参加,故而行人主要是处理一般性质的外交活动。

根据周制,诸侯的亲卫军称做“公乘”和“公行”。其主管呼为“七舆大夫”,春秋后期,由于国君势衰,七舆大夫遂不见于史。

土地

主条目:井田制

按周朝的封建制原则,晋国将土地划分成若干份邑和县分给公室和各级贵族。这些封地又会分为两部分,一半是为公田,由拥有者派出人员经营;另一半则由庶民耕种,称之为私田或份地。从春秋后期开始,由于社会的变革,大量的公田都无人耕种,传统的制度便逐渐被改变。拥有土地的卿大夫们一反原本单一的亩制,纷纷自行规定亩制,将公田分给普通人民,再依私田的方式收税,这也是春秋战国之交的一大变革。

法制

由于晋国的宗法制度影响不强,所以变得格外重视法制,晋位于夏虚,常引用夏书来判案。晋也是成文法产生的故乡。

文公四年(前633年),文公作“执秩之法”,这是第一步变革。襄公去世后,大权落于赵氏之手,执政的赵盾将文公所作的法制修改为“赵宣子之法”,其目的是为保持私家的利益。景公时期,景公不满赵氏专权,特命士会到王室学习周礼,回国后,依周礼制定了“范武子之法”,这部法律旨在加公室而抵制卿族势力。不久,景公就依这部法律诛赵氏。悼公时期,为表示友好,令士渥浊修改范武子之法,以缓和公室和卿族的关系。这五部法律内容都十分庞杂,类似于今天的宪法。

春秋后期,晋的卿族十分强横,在消灭栾氏后,六卿执政的局面已经形成。为了保持自身的权益,和打压公室。执政正卿范宣子将刑法从总法用分出,单独而成“范宣子刑书”,这部法律废除了贵族特权。起初,这部刑法只是私藏于府,并没有公开。待到四十年后的顷公十三年(前513年),六卿家族已经不能相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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